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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海内外名人名企交流协会入会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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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单位会员
从事书画艺术、书画产业、书画艺术培训、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文化企业、书画艺术科研单位等企事业单位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,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(二)个人会员
在书画艺术界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书画艺术家,承认本章程,自愿申请参加,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二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协会活动,
(三)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五)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;
(六)可以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 
(七)可以要求获得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; 
(八)可以委托协会办理有关事项。
(九)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
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关心本会工作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 
(三)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;
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,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,并颁发会员证书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交回会员证书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取消会员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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